根據有關規定,嚴厲打擊使用涉漁“三無”船舶等違法違規活動。加大漁港碼頭漁需物資供應、運輸和補給環節監管力度,嚴禁為涉漁“三無”船舶、違法違規漁船提供加油等港口服務。全面核查船舶修造企業建造、維修、銷售等臺賬,嚴格落實漁業船舶建造審批、報備等制度,嚴禁未經批準非法改裝漁船,嚴禁為違法制造、更新改造海洋捕撈漁業船舶提供場地、設施,依法查處建造、改裝和維修涉漁“三無”船舶、假號套號船舶行為。嚴禁船員勞務中介機構為涉漁“三無”船舶、違法捕撈漁船提供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服務,嚴禁涉漁從業人員到涉漁“三無”船舶、違法捕撈漁船上工作。
青島財經日報/首頁新聞記者 李靜
責任編輯:李賽男
請輸入驗證碼